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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藥動學參數(shù)為終點評價指標的 化學藥物仿制藥人體生物等效性研究 技術指導原則


 

一、概述

本指導原則主要闡述以藥動學參數(shù)為終點評價指標的化學藥物仿制藥人體生物等效性試驗的一般原則,適用于體內藥物濃度能夠準確測定并可用于生物等效性評價的口服及部分非口服給藥制劑(如透皮吸收制劑、部分直腸給藥和鼻腔給藥的制劑等)。進行生物等效性試驗時,除本指導原則外,尚應綜合參考生物樣品定量分析方法驗證指導原則等相關指導原則開展試驗。

生物等效性定義如下:在相似的試驗條件下單次或多次給予相同劑量的試驗藥物后,受試制劑中藥物的吸收速度和吸收程度與參比制劑的差異在可接受范圍內。生物等效性研究方法按照研究方法評價效力,其優(yōu)先順序為藥代動力學研究、藥效動力學研究、臨床研究和體外研究。

藥代動力學(藥動學)研究:

對于大多數(shù)藥物而言,生物等效性研究著重考察藥物自制劑釋放進入體循環(huán)的過程,通常將受試制劑在機體內的暴露情況與參比制劑進行比較。

在上述定義的基礎上,以藥動學參數(shù)為終點評價指標的生物等效性研究又可表述為:通過測定可獲得的生物基質(如血液、血漿、血清)中的藥物濃度,取得藥代動力學參數(shù)作為終點指標,藉此反映藥物釋放并被吸收進入循環(huán)系統(tǒng)的速度和程度。通常采用藥代動力學終點指標CmaxAUC進行評價。

如果血液、血漿、血清等生物基質中的目標物質難以測定,也可通過測定尿液中的藥物濃度進行生物等效性研究。

藥效動力學研究:

在藥動學研究方法不適用的情況下,可采用經過驗證的藥效動力學研究方法進行生物等效性研究。

臨床研究:

當上述方法均不適用時,可采用以患者臨床療效為終點評價指標的臨床研究方法驗證等效性。

體外研究:

體外研究僅適用于特殊情況,例如在腸道內結合膽汁酸的藥物等。對于進入循環(huán)系統(tǒng)起效的藥物,不推薦采用體外研究的方法評價等效性。

二、基本要求

(一)研究總體設計

根據藥物特點,可選用1)兩制劑、單次給藥、交叉試驗設計;2)兩制劑、單次給藥、平行試驗設計;3)重復試驗設計。

對于一般藥物,推薦選用第1種試驗設計,納入健康志愿者參與研究,每位受試者依照隨機順序接受受試制劑和參比制劑。對于半衰期較長的藥物,可選擇第2種試驗設計,即每個制劑分別在具有相似人口學特征的兩組受試者中進行試驗。第3種試驗設計(重復試驗設計)是前兩種的備選方案,是指將同一制劑重復給予同一受試者,可設計為部分重復(單制劑重復,即三周期)或完全重復(兩制劑均重復,即四周期)。重復試驗設計適用于部分高變異藥物(個體內變異≥30%),優(yōu)勢在于可以入選較少數(shù)量的受試者進行試驗。

對于高變異藥物,可根據參比制劑的個體內變異,將等效性評價標準作適當比例的調整,但調整應有充分的依據。

(二)受試者選擇

受試者的選擇一般應符合以下要求:1)年齡在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2)應涵蓋一般人群的特征,包括年齡、性別等;3)如果研究藥物擬用于兩種性別的人群,一般情況下,研究入選的受試者應有適當?shù)男詣e比例;4)如果研究藥物主要擬用于老年人群,應盡可能多地入選60歲以上的受試者;5)入選受試者的例數(shù)應使生物等效性評價具有足夠的統(tǒng)計學效力。

篩選受試者時的排除標準應主要基于安全性方面的考慮。當入選健康受試者參與試驗可能面臨安全性方面的風險時,則建議入選試驗藥物擬適用的患者人群,并且在試驗期間應保證患者病情穩(wěn)定。

(三)參比制劑的選擇

仿制藥生物等效性試驗應盡可能選擇原研產品作為參比制劑,以保證仿制藥質量與原研產品一致。

(四)單次給藥研究

通常推薦采用單次給藥藥代動力學研究方法評價生物等效性,因為單次給藥在評價藥物釋放的速度和程度方面比多次給藥穩(wěn)態(tài)藥代研究的方法更敏感,更易發(fā)現(xiàn)制劑釋藥行為的差異。

(五)穩(wěn)態(tài)研究

若出于安全性考慮,需入選正在進行藥物治療,且治療不可間斷的患者時,可在多次給藥達穩(wěn)態(tài)后進行生物等效性研究。

(六)餐后生物等效性研究

食物與藥物同服,可能影響藥物的生物利用度,因此通常需進行餐后生物等效性研究來評價進食對受試制劑和參比制劑生物利用度影響的差異。

對于口服常釋制劑,通常需進行空腹和餐后生物等效性研究。但如果參比制劑說明書中明確說明該藥物僅可空腹服用(飯前1小時或飯后2小時服用)時,則可不進行餐后生物等效性研究。

對于僅能與食物同服的口服常釋制劑,除了空腹服用可能有嚴重安全性方面風險的情況外,均建議進行空腹和餐后兩種條件下的生物等效性研究。如有資料充分說明空腹服藥可能有嚴重安全性風險,則僅需進行餐后生物等效性研究。

對于口服調釋制劑,建議進行空腹和餐后生物等效性研究。

(七)生物樣品分析

用于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生物樣品分析方法在選擇性、靈敏度、精密度、準確度、重現(xiàn)性等方面應符合要求。具體要求可參見相關的技術指導原則。

(八)用于評價生物等效性的藥動學參數(shù)

1.吸收速度

推薦采用實測藥物峰濃度Cmax評價吸收速度。藥物濃度達峰時間Tmax也是評價吸收速度的重要參考信息。

2.吸收程度/總暴露量

對于單次給藥研究,建議采用如下兩個參數(shù)評價吸收程度:

1)從0時到最后一個濃度可準確測定的樣品采集時間t的藥物濃度-時間曲線下面積(AUC0-t);

2) 從0時到無限時間(∞)的藥物濃度-時間曲線下面積(AUC0-∞),其中:

AUC0-∞= AUC0-t+Ctz

Ct:最后一個可準確測定的藥物濃度

λz:用適當方法計算所得的末端消除速率常數(shù)

對于多次給藥研究,建議采用達穩(wěn)態(tài)后給藥間隔期(τ)內的藥時曲線下面積AUC0-τ評價吸收程度。

3.部分暴露量

特定情況下,可能需要增加部分暴露量指標來觀測早期暴露值。部分暴露量測定的時間設置應符合臨床療效評價要求。應采集足夠數(shù)目的可定量生物樣品,以便充分估計部分暴露量。

(九)生物等效性試驗實施過程及數(shù)據統(tǒng)計分析的具體要求

試驗實施過程及數(shù)據統(tǒng)計分析的具體要求詳見附件:一般試驗設計和數(shù)據處理原則。

三、常見劑型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一)口服溶液劑

對于口服溶液、糖漿等溶液劑型,如果不含可能顯著影響藥物吸收或生物利用度的輔料,則可以豁免人體生物等效性試驗。

(二)常釋制劑:片劑和膠囊

1.上市申請

對于常釋片劑和膠囊,建議采用申報的最高規(guī)格進行單次給藥的空腹及餐后生物等效性研究。

若最高規(guī)格有安全性方面風險,在同時滿足如下條件的情況下,可采用非最高規(guī)格的制劑進行生物等效性研究:1)在治療劑量范圍內具有線性藥代動力學特征;2)受試制劑和參比制劑的最高規(guī)格與其較低規(guī)格的制劑處方比例相似;3)受試制劑和參比制劑最高規(guī)格的溶出試驗比較結果顯示兩制劑溶出曲線具有相似性。

若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其他規(guī)格制劑的生物等效性試驗可豁免:1)試驗規(guī)格制劑符合生物等效性要求;2)各規(guī)格制劑在不同pH介質中體外溶出曲線相似;3)各規(guī)格制劑的處方比例相似。

制劑處方比例相似是指以下情況:1)不同規(guī)格之間所有活性和非活性組分組成比例相似。2)對于高活性的藥物(原料藥在制劑中所占重量比例低):①不同規(guī)格的制劑重量一致(差異不超過10%);②各規(guī)格使用相同的非活性組分;③規(guī)格的變更系通過改變活性組分的用量以及一個或多個非活性組分的用量來實現(xiàn)。

2.上市后變更申請

上市后變更研究的相關要求參見《已上市化學藥品變更研究的技術指導原則(一)》。需要進行生物等效性研究來支持仿制藥上市后變更時,推薦采用原研藥物作為參比制劑,而不是與變更前的產品作比較。

(三)口服混懸劑

口服混懸劑通常需進行生物等效性研究。其生物等效性研究的技術要求與口服固體制劑相同。

(四)調釋制劑

調釋制劑包括延遲釋放制劑和緩釋制劑。

1.延遲釋放制劑

延遲釋放制劑系指藥物在口服后比常釋制劑延遲一段時間釋放的制劑,如腸溶片設計為制劑口服后經過胃中酸性環(huán)境之后再釋放藥物。

2.緩釋制劑

緩釋制劑與常釋制劑相比,給藥頻率低,血藥濃度波動小。緩釋制劑包括緩釋片劑、緩釋膠囊、緩釋顆粒劑或混懸劑等。

3.生物等效性研究

建議調釋制劑采用申報的最高規(guī)格進行單次給藥的空腹及餐后生物等效性研究。一般不推薦進行多次給藥研究。

4.其他規(guī)格制劑的生物等效性

若以下條件全部滿足,則可以認為調釋制劑的其他規(guī)格與相應規(guī)格的參比制劑具有生物等效性:1)其他規(guī)格制劑的活性和非活性組分組成比例與試驗規(guī)格的受試制劑相似;2)其他規(guī)格制劑的釋藥原理與試驗規(guī)格的受試制劑相同;3)各規(guī)格制劑體外溶出試驗結果相似。建議至少在3種不同pH溶媒(例如pH1.2,4.5和6.8)中通過f2值判斷其他規(guī)格的溶出曲線與生物等效性研究中受試制劑溶出曲線的相似性。

5.上市后變更申請

上市后變更研究的相關要求參見《已上市化學藥品變更研究的技術指導原則(一)》。

在需要進行生物等效性研究時,建議仿制調釋制劑的變更申請采用原研藥作為參比制劑,而不是與變更前的產品作比較。

(五)咀嚼片

咀嚼片生物等效性研究的給藥方法應參照說明書。如說明書中要求吞咽之前先咀嚼,則進行生物等效性研究時,受試者需咀嚼后吞咽給藥。如說明書中說明該藥可以咀嚼也可以整片吞服,則生物等效性研究時,要求以240mL水整片送服。

四、特殊問題考慮要點

(一)檢測物質

1.原形藥/代謝產物

一般推薦僅測定原形藥物,因為原形藥物的藥時曲線比代謝產物能更靈敏地反映制劑間的差異。對于從原形藥物直接代謝產生的主要代謝產物,如果同時滿足以下兩點,則應同時予以測定:1)代謝產物主要產生于進入體循環(huán)以前,如源自首過效應或腸道內代謝等;2)代謝產物顯著影響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以上原則適用于包括前體藥物在內的所有藥物。建議以原形藥物評價生物等效性,代謝產物的相關數(shù)據用于進一步支持臨床療效的可比性。

如果原形藥物濃度過低,不足以獲得生物樣品中足夠長時間的藥物濃度信息,則可用代謝產物的相關數(shù)據評價生物等效性。

2.外消旋體/對映體

對于外消旋體,通常推薦用非手性的檢測方法進行生物樣品測定。若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則需分別測定各對映體:1)對映體藥效動力學特征不同;2)對映體藥代動力學特征不同;3)藥效主要由含量較少的異構體產生;4)至少有一個異構體在吸收過程呈現(xiàn)非線性特征(隨著藥物吸收速率的變化,對映體濃度比例發(fā)生改變)。

(二)長半衰期藥物

對于半衰期較長的口服常釋制劑,若試驗設計了足夠長的清洗期,仍然可以采用單次給藥的交叉試驗設計進行生物等效性研究。交叉試驗難以實施時,可采用平行試驗設計。無論交叉設計還是平行設計,均應有足夠長的生物樣品采集時間,以覆蓋藥物通過腸道并被吸收的時間段。可分別用Cmax和適當截取的AUC來描述藥物濃度的峰值和總暴露量。如對于藥物分布和清除個體內變異較小的藥物,可用AUC0-72hr來代替AUC0-tAUC0-。但對于藥物分布和消除個體內變異較大的藥物,則不能采用截取的AUC評價生物等效性。

(三)首個生物樣品的濃度為Cmax

生物等效性研究中,有時會出現(xiàn)首個生物樣品的濃度為Cmax的現(xiàn)象。預試驗有助于避免此種現(xiàn)象的出現(xiàn)。第1個采樣點設計在給藥后5—15分鐘以內,之后在給藥后1小時以內采集2—5個樣品,一般就足以獲得藥物的峰濃度。對首個樣品為Cmax,且未采集早期(給藥后5—15分鐘)樣品的受試者數(shù)據,一般不納入整體數(shù)據分析。

(四)含酒精飲料對調釋制劑的影響

飲用含酒精的飲料可能會影響藥物自調釋制劑中釋放。酒精會改變藥物釋放特性,導致藥物過快釋放,并改變藥物體內暴露量,進而影響藥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建議研發(fā)緩釋口服固體制劑時進行相應的體外研究,以評價制劑在體內酒精環(huán)境中出現(xiàn)藥物突釋的可能性。應考察制劑在不同濃度的酒精溶媒中的釋放情況。某些特定情況下可能需要進行制劑與酒同服時的生物等效性研究。

(五)內源性化合物

內源性化合物是指體內產生或飲食中含有的化合物。建議先估算內源性化合物在血樣中的基線值,再從給藥后測得的總血藥濃度中減去這一基線值,依此估算自藥物釋放的藥量。因內源性化合物來源不同,生物等效性研究方法可能有所不同:1)若內源性化合物由機體產生:建議給藥前根據藥代動力學特征多點測定基線值,從給藥后的血藥濃度中減去相應的基線值。2)若內源性化合物來源于食物:建議試驗前及試驗過程中嚴格控制該化合物自飲食攝入。受試者應自試驗前即進入研究中心,統(tǒng)一標準化飲食。

有些內源性化合物的基線值可能是周期特異性的,此時建議每個試驗周期均采集基線值。若經過基線校正后血藥濃度出現(xiàn)負值,則以零計。校正前和校正后的數(shù)據應分別進行藥代動力學參數(shù)計算和統(tǒng)計分析。采用校正后的數(shù)據進行生物等效性評價。

(六)口服給藥發(fā)揮局部作用的藥物

對于在胃腸道內發(fā)揮作用的藥物,需根據藥物特性,選用藥代動力學研究、藥效動力學研究或臨床研究評價生物等效性,甚至可用適當?shù)捏w外研究作為補充或替代評價方法。

 

附:一般試驗設計和數(shù)據處理原則

 



附 

                                一般試驗設計和數(shù)據處理原則


 

1.試驗的實施

正式試驗開始之前,可在少數(shù)志愿者中進行預試驗,用以驗證分析方法、評估變異程度、優(yōu)化采樣時間,以及獲得其他相關信息。預試驗的數(shù)據不能納入最終統(tǒng)計分析。

(1)空腹試驗:試驗前夜至少空腹10小時。一般情況下,在空腹狀態(tài)下用240mL水送服受試制劑和參比制劑。口腔崩解片等特殊劑型應參考說明書規(guī)定服藥。

(2)餐后試驗:試驗前夜至少空腹10小時。受試者試驗當日給藥前30分鐘時開始進食標準餐,并在30分鐘內用餐完畢,在開始進餐后30分鐘時準時服用試驗藥,用240mL水送服。

3)服藥前1小時至服藥后1小時內禁止飲水,其他時間可自由飲水。服藥后4小時內禁食。每個試驗周期受試者應在相同的預定時間點用標準餐。

4)通常最高規(guī)格的制劑可以一個單位(單片或單粒)服用,如生物樣品分析方法靈敏度不足,則可在安全性允許的條件下,在說明書單次服藥劑量范圍內同時服用多片/粒最高規(guī)格制劑。

5)試驗給藥之間應有足夠長的清洗期(一般為待測物7倍半衰期以上)。

6)應說明受試制劑和參比制劑的批號、參比制劑的有效期等信息。建議受試制劑與參比制劑藥物含量的差值小于5%。試驗機構應對試驗制劑及參比制劑按相關要求留樣。試驗藥物應留樣保存至藥品獲準上市后2年。

2.餐后生物等效性研究標準餐的組成

建議采用對胃腸道生理功能和藥物生物利用度影響大的餐飲進行餐后生物等效性研究,如高脂(提供食物中約50%的熱量)高熱(約800—1000千卡)飲食。其中蛋白質約提供150千卡熱量,碳水化合物約提供250千卡熱量,脂肪約提供500—600千卡熱量。報告中應提供試驗標準餐的熱量組成說明。

3.樣品采集

通常建議采集血液樣品。多數(shù)情況下檢測血漿或血清中的藥物或其代謝產物濃度。有時分析全血樣品。

建議恰當?shù)卦O定樣品采集時間,使其包含吸收、分布、消除相。一般建議每位受試者每個試驗周期采集12—18個樣品,其中包括給藥前的樣品。采樣時間不短于3個末端消除半衰期。根據藥物和制劑特性確定樣品采集的具體時間,要求應能準確估計藥物峰濃度(Cmax)和消除速率常數(shù)(λz)。末端消除相應至少采集3—4個樣品以確保準確估算末端消除相斜率。除可用AUC0-72hr來代替AUC0-tAUC0-∞的長半衰期藥物外,AUC0-t至少應覆蓋AUC0-∞80%。實際給藥和采樣時間與計劃時間可能有偏差,建議采用實際時間進行藥動學參數(shù)計算。

4.給藥前血藥濃度不為零的情況

如果給藥前血藥濃度小于Cmax5%,則該受試者的數(shù)據可以不經校正而直接參與藥動學參數(shù)計算和統(tǒng)計分析。如果給藥前血藥濃度大于Cmax5%,則該受試者的數(shù)據不應納入等效性評價。

5.因出現(xiàn)嘔吐而需剔除數(shù)據的情況

如果受試者服用常釋制劑后,在Tmax中位數(shù)值兩倍的時間以內發(fā)生嘔吐,則該受試者的數(shù)據不應納入等效性評價。對于服用調釋制劑的受試者,如果在服藥后短于說明書規(guī)定的服藥間隔時間內發(fā)生嘔吐,則該受試者的數(shù)據不應納入等效性評價。

6.建議在試驗報告中提交的藥代動力學相關信息:

1)受試者編號、給藥周期、給藥順序、制劑種類;

2)血藥濃度和采血時間點;

3)單次給藥:AUC0-tAUC0-、Cmax,以及Tmaxλzt1/2;

4)穩(wěn)態(tài)研究:AUC0-τ、Cmax,ssCmin,ss、Cav,ssTmax,ss,以及波動系數(shù) [(Cmax,ss-Cmin,ss)/Cav,ss]和波動幅度[(Cmax,ss-Cmin,ss)/Cmin,ss];

(5)藥動學參數(shù)的個體間、個體內和/或總的變異(如果有)。

7.有關數(shù)據統(tǒng)計計算的要求

建議提供AUC0-tAUC0-、Cmax(穩(wěn)態(tài)研究提供AUC0-τ、Cmax,ss)幾何均值、算術均值、幾何均值比值及其90%置信區(qū)間(CI)等。不應基于統(tǒng)計分析結果,或者單純的藥動學理由剔除數(shù)據。

生物等效的接受標準:一般情況下,上述參數(shù)幾何均值比值的90%置信區(qū)間數(shù)值應不低于80.00%,且不超過125.00%。對于窄治療窗藥物,應根據藥物的特性適當縮小90%置信區(qū)間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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